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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宣城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宣城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凡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单位在职职工,信用良好,且符合国家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条件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可以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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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5、诚信保证书

6、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

7、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购建房相关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贷款文本---

2、借款人及其配偶将填写完整的贷款文本及所需资料原件、复印件交中心审查

3、中心审查、审批,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4、 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借款人将银行审定盖章的借款合同和相关抵押证明交中心

6、公积金管理中心划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宣城公积金最高额度30万。

现行中:宣城公积金最高额度40万。

贷款额度:

2014年宣城公积金最高额度40万。

借款人贷款额度为:

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乘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剩余年限。或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工资收入乘以0.4乘以可贷年限万元贷款月还款本息额。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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